马英·胡沙音,女, 回族,1938年5月出生,新疆哈巴河人。1954年5月参加工作,先后在青河县委翻译、青河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庭长等岗位工作。因长期在法院工作,案件以调解为主,判决案件中无差错,群众满意率高,于1994年1月12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发“长期从事人民法院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建设做出了贡献”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