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18
各位援疆干部: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援疆干部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行〔2009〕123号)精神,2009年度援疆干部医疗费已由自治区财政划拨到地区财政账户,并已下拨到各县市。
援疆干部需报销医疗费的,可随时携带发票、处方或病历(报销住院费用需带发票和住院明细表),到地县(市)委组织部门审核报销。在县(市)工作的,到县(市)委组织部报销;在地直部门工作的,到地委组织部报销。
具体事宜请与地县(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联系。
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阿勒泰地委组织部援疆办
2009年6月18日
[责任编辑:阿勒泰援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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