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学习中央、自治区、地区和我县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精神,更好地做好我县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我县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目标,多措并举狠抓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在年初召开的吉木乃县统战、民宗暨制止零散朝觐工作会议上,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做出了安排和部署。二是认真制定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精神,及时组织民族团结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并经常对申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范的单位进行指导和督查,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系列活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制定了《吉木乃县第29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全县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认真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以“百姓大讲堂”的形式对五乡两镇进行了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集体巡回宣讲活动,重点内容为达列力?木萨耶夫、张培兰等国家、自治区、地区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集体亲身讲述个人和集体的民族团结先进模范事迹,号召全县各族群众以他们为榜样,形成人人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良好风气,开创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新局面。同时,在电视上专门开设了民族团结宣传专栏等,对我县民族团结工作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四是认真开展宗教人士“共述家乡大发展”学习讨论活动。对五乡两镇57名民族宗教人士进行了政治理论学习培训,开展了2次关于吉木乃县改革开放以来30年发展大讨论及党的惠民政策和县委、政府为各族群众办的好事实事述发展活动。他们深切体会到我县的发展变化,并积极为家乡的发展出谋划策,充分体现出了各族群众共筑美好家园的目标和理想。五是认真做好民族团结模范代表、民族宗教人士的观摩活动。组织民族团结模范代表、爱国宗教人士代表等,对模范乡(镇)及县重点企业等地进行实地观摩。通过观摩活动,使全县各族干部群众、民族宗教人士不断提高民族团结思想觉悟,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和宗教观,有效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巩固了各民族大团结的良好局面。六是认真做好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走访慰问工作。在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期间,县委书记刘新利等一行领导亲切慰问了我县9名地区、自治州、自治区、国家级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表达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鼓励他们进一步弘扬民族团结精神。
截止目前,我县共申创地区级民族团结模范单位5个。近期,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验收组对县农业局等3个申创地区级民族团结模范单位进行了验收。
[责任编辑:吉木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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