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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将陆续出台促进两岸人员往来的措施

2011-06-2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16日电(记者崔清新、邹伟)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负责人16日表示,根据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近日在第三届海峡论坛上宣布的相关惠台措施,公安部近日将陆续出台促进两岸人员往来的措施。

据介绍,这些措施包括:

——自2011年6月12日起,扩大厦门暂住人员赴金门旅游的人员范围至拟在厦门暂住1个月以上的非福建户籍居民。

——自2011年7月1日起,下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收费标准:一是大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1年至3年、3年至5年有效居留签注的收费标准由每件200元人民币、300元人民币统一调整为100元人民币;二是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和香港、澳门被委托的办证单位办理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费标准由每件100元人民币(港币)调整为50元人民币(港币)。

——自2011年8月1日起,授权四川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在大陆的台湾居民补发、换发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哈尔滨、烟台、徐州3个机场增设台胞口岸签注点,台湾居民抵达上述口岸,可以在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入境手续。至此,包括上述3个口岸和四川省在内,大陆共有26个城市设有台胞口岸签注点,9个省、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为台胞补发、换发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这位负责人指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将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两岸人员往来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促进两岸人员往来和交流交往。

[责任编辑: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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