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红色邮箱 | 网站地图
   额尔齐斯网 栏目导航:您现在的位置:28365365bet > 老干部工作 > 政策法规

关于离休干部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老工人无离退休费遗孀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发放标准  

 2010-07-22      


2010-7-21

    根据新党办发〔200917号文件规定,自2009101日起,离休干部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老工人无离退休费遗孀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

1193776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同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遗孀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原来的500元调整为1500元。

2193777194592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同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遗孀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原来的400元调整为100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930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同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遗孀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原来的300元调整为800元。

 

稿源:地委老干部局

 

 

[责任编辑:老干局]
主管单位: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员会组织部
主办单位:巴州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中心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文化路
电话:0996-2276395 传真:0996-227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