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7-21
根据新党办发〔2009〕17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离休干部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老工人无离退休费遗孀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
1、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同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遗孀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原来的500元调整为150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同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遗孀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原来的400元调整为100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同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遗孀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原来的300元调整为800元。
稿源:地委老干部局
[责任编辑:老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