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红色邮箱 | 网站地图
   额尔齐斯网 栏目导航:您现在的位置:28365365bet > 老干部工作 > 政策法规

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和扩大发放的范围  

 2010-07-22      


2010-7-21

根据阿地党组通字〔20098号文件规定,自200911日起,离休干部护理费发放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发放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组通字〔200848号)精神执行,即:

1193777194592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21945931949930参见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发放200元护理费。

3、已发放自雇费或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的离休干部不重复享受。

 

稿源:地委老干部局

 

[责任编辑:老干局]
主管单位: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员会组织部
主办单位:巴州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中心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文化路
电话:0996-2276395 传真:0996-227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