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问: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条件是怎样规定的?审批手续如何办理?
答: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职工退休须经所在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审核后,由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凡未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予支付其退休金和其他待遇。
劳社部发〔1999〕8号、劳险字〔1993〕
67.问: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工人能否办理退休?
答:工人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仍留单位工作,在缓刑考验限期内已具备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有关退休待遇。
劳险字〔1982〕24号
68.问:工人退职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可以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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