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委,喀纳斯景区党委,地委各部、委、办,地区各委、局、办、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驻阿各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地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阿勒泰地区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5月30日
地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要点
为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结合地区实际,提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要点。
一、开展“三查三找”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立学立改、立查立改,把发现和解决问题贯穿学习教育始终。查摆问题做到“三查三找”,即各级党组织及党员结合学习研讨查问题,找差距;结合征求意见查问题,找根源;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查问题,找不足。对查摆出的问题,及时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报上级党委审定后整改落实。6月份,地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前往可可托海干部教育基地,以现场教学、座谈交流的方式,围绕增强党性开展学习研讨,查摆在做合格党员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二、启动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现场教学点规范化建设工作。借鉴可可托海干部教育基地建设经验,启动地区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现场教学点规范化建设工作。采取基层申报、县(市、景区)党委、地直党(工委)审核推荐、地委组织部研究审定的方式,命名挂牌一批地区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现场教学点,主要承担地、县党校党员干部党性教育主体班培训。申报的教学点要在弘扬党的光辉历史、激发党员热情、坚定理想信念、维稳戍边、促进民族团结及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明显的助推作用,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教学点要有符合规范的教学场所、教学教具及一套详细生动的讲解、教学资料和反映教学点特色的专题宣传片等基本的培训软硬件保障。对于确定的教学点,地委组织部从代管党费中给予适当补助用于教学点建设。
三、开展党员主题教育月活动。将7月确定为地区党员主题教育月。利用1个月的时间开展党员干部与不同民族至少结交1个朋友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融情活动,进一步深化“把群众当亲人”主题活动;开展机关党组织与联系村、社区开展联建活动。结合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结对帮扶等活动,每名党员根据自身特长和工作生活情况,开展“一句话”承诺,为群众办1件力所能及的事,同时将承诺事项及践诺情况公示。
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宣传活动。7月前后,结合纪念建党95周年活动,从历年来受过地区级及以上党内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中选树一批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个人,在“七一”前后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同时,组织先进典型到可可托海干部教育基地接受红色教育。培训结束后,组织先进典型结合教育培训和自身实际,在举办的各类党员、干部培训班上讲专题党课。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身边的先进典型,通过讲党课、座谈会等方式,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
五、开展主题征文活动。8月,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主题征文活动。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从思考如何推进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角度撰写征文;普通党员干部从通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谈收获、谈心得角度撰写征文。优秀征文将在《阿勒泰日报》、《阿勒泰党建》、《额尔齐斯网》上刊登。
六、开展地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现场观摩推进会。9月,开展地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现场观摩推进会,交流不同类型党员及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党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推动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各县(市、景区)及地直部门(单位)要通过加强党员服务中心、乡镇党员服务站建设及配齐党建工作专干等措施推进学习教育,为开展学习教育提供人、财、物等必要保障。
七、开展“三会一课”两级连评活动。采取基层党组织自评,县(市、景区)、地直党(工)委考评的方式,推动“三会一课”制度在基层的落实。评价结果作为推选党内表彰的主要依据。按照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讲1次党课的要求,严肃规范“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各党支部针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正常化、规范化情况,党小组建立情况,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是否存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走样,以各类活动代替“三会一课”等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结果报上级党(工)委备案。各级党(工)委对所属党支部进行督查并提出书面评价意见。各县(市、景区)党委、地直各党(工)委结合督查情况和党支部作用发挥情况,按照20%比例建立县级和地直党(工)委先进基层党组织后备库,在此基础上按照15%比例向地委组织部推荐地区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后备库名单,由地委组织部审核建库。在开展各级党内表彰时,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原则上从先进基层党组织后备库中产生。
八、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双评”活动。年底,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双评活动。即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时,既在党内进行评议,又在一定范围内接受群众代表评议。评议结束后,召开支部委员会,在综合党内外两种评议结果的基础上,对每个党员提出评定等次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正式组织意见。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报上级党委审批。评议结果作为党内表彰的主要依据,逐级按比例建立优秀党员后备库。各党支部按照党员总数15%的比例评出优秀党员报上级党(工)委。县(市、景区)党委,地直各党(工)委从各党支部上报的优秀党员中按照20%的比例建立本级优秀党员后备库,并在此基础上按照15%比例向地委组织部推荐地区级优秀党员后备人选,由地委组织部审核建库。纳入各级优秀党员后备库的党员要在本地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内表彰时,直接从优秀党员后备库中确定表彰对象,未列入后备库的党员原则上不作为表彰对象。党内民主评议不合格率超过35%(或群众民主评议不满意率超过50%),且经党组织认定的,定为不合格党员。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有关规定,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置。
九、开展地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项考核。将各县(市、景区)党委、地直各党(工)委、部门单位、“访惠聚”工作组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纳入年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专项考核按照日常考核、专项督查和年底综合考核3个方式进行(日常考核占30%,专项督查占30%,年底综合考核占40%)。针对县(市、景区)、地直各部门(单位),学习教育专项考核得分(按百分制量化赋分)分别占其年底综合考核体系总权重的1%和1.5%,专项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县(市、景区),党委书记要向地委作出专题说明,并限期整改;专项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地直各部门(单位)取消年度评优资格。针对“访惠聚”工作组考核,重点考核工作组成员自身学习教育情况及协助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推动所住村(社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把群众当亲人”、“党就在身边”主题活动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先进工作组、个人及“最美下基层干部”评选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访惠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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