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吉江丽) 8月24 日,社区按照上级有关基层工会成立女职工委员会的具体要求,组织辖区基层工会成立女职工委员会。社区工会干部深入辖区成立基层工会各单位、企业、酒店,认真传达相关文件精神,说明成立女职工委员会的条件和必要性,如果本单位女会员10名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可设女职工委员,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女工委专职负责人,同时对女职工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按照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基层工会成立女职工委员会,并且认真填写了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成立情况一览表,社区将表格回收,一份存档,一份交工会组织,建立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基本信息档案,规范基层工会组织管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布尔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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