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史志办 梁百川 热娜·热哈提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9年3月23日,自治区公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5年8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这些法规性文件为第二轮修志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制度保障。阿勒泰地区史志办采取多种措施推进依法治志,加快第二轮修志工作进度,确保“两全”目标如期实现。
一、地区史志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近年来,地区本级、各县(市)十分重视史志干部队伍的建设,积极为地方志办公室配备年轻干部,返聘退休老干部。全地区史志系统核定人员编制数46个,在岗人员45人。地区本级12个编制,目前已满编,并返聘2名老干部。布尔津县安排1名大学生志愿者到史志办服务工作,哈巴河县安排了3名公益性岗位参加史志工作,吉木乃县安排1名公益性岗位到史志办工作,青河县从其他部门调剂1名干部到史志办工作。使全地区地、县两级史志办的干部队伍基本得到充实,改变了以往那种史志部门仅有2~3人的被动局面。阿勒泰市2人离岗、吉木乃县外单位借调2名史志干部,人员严重不足。
地、县(市)史志部门人员编制数统计表
县(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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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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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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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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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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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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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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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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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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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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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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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2名老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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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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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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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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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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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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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2人、下派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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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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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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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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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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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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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大学生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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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巴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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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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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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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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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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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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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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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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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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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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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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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出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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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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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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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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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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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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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1名、下派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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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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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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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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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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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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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派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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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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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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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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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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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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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调剂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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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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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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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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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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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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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轮修志工作进展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第二轮修志进展情况。《阿勒泰地区志(1995~2010)》编修工作于2011年启动,为《阿勒泰地区志( ~1995)》(首轮志)的续志。第二轮修志工作是一项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地方志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方面参与编撰的浩大系统文化工程。地区第二轮志书内容从1995年至2010年。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对第二轮志编修完成时限的要求,2020年以前,地区、各县(市)均需完成第二轮志出版工作。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志工作未来五年的目标任务,对第二轮志完成时限作了进一步强调。为了全面推动地区第二轮志编撰工作,自第二轮志工作启动以来,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主持下,地区史志办根据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的有关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多次召开第二轮修志专题会议,明确全地区121个承编单位,对修志工作从篇目、撰稿人职责、审稿程序、报稿时间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于2011年3月22日召开了全地区“党史地方志工作会议”,并以行署主要领导的名义与各承编单位签订了《第二轮修志工作目标责任书》。截至2017年2月底,全地区121个承编单位,有105个已上报初稿,供稿率达91%。完成第一次审稿93个,基本定稿的仅有27个。阿勒泰市2017年10月拟定召开“第二轮修志”评审会,青河县、布尔津县按照自治区地方志编撰委员会的要求稳步推进。
(二)第二轮修志的主要做法。地区、各县(市)在第二轮修志工作中,都不同程度做了一些工作。阿勒泰市于2012年2月下发《关于报送阿勒泰市第二轮修志相关资料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承编单位的职责。2013年7月,阿勒泰市再次召开“第二轮修志工作协调会”。同时,阿勒泰市史志办邀请地区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帮助,主动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收集资料。哈巴河县制定落实了《第二轮修志实施方案》。并将编辑人员分成3个小组深入到全县各承编单位指导志书的编辑工作。吉木乃县不断建立健全制度,为第二轮修志工作提供七项制度保障。福海县总结和借鉴首轮修志的成功经验。将2012年5月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在库尔勒市召开的第二轮修志篇目研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福海县志》(续)篇目设计过程中,广泛收集、整理县志资料,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推进第二轮修志编纂工作。富蕴县拟定志书的编、章、节、目,并根据志书所需的资料,向全县各单位(部门)、各乡(镇)下发本单位所应提供的资料题目。青河县、布尔津县将第二轮修志初稿编写任务分解到各承编单位,史志办与各单位加强联系,认真做好业务指导工作。目前,各承编单位正处在收集资料和组织编写初稿过程中。青河县在第二轮修志工作方面注重创新,采用“助修”办法,集中党群、政法、文教卫生、农业、畜牧、水利、经济等9个系统的写作骨干,完成本系统的修志资料长编的编纂任务,确保第二轮修志工作顺利推进。
三、第二轮修志工作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一)个别单位主要领导不重视,至今尚未报送修志初稿。2011年以来,地区史志办根据承编单位的修志任务,提供了范文和模板,先后多次对地直承编单位修志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了解修志工作进展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给予业务指导,由于近两年人员紧张,督促力度不够大,致使地区二轮修志进度缓慢。目前,还有16个承编单位未报初稿。 尚未完成二轮修志初稿的单位,主要单位领导认为修志工作是地区党史地方志办公室的事,不是本部门的工作,在思想上重视不够;有的单位配备编写人员数量极少,力量不强;有的单位由于编写人员变动频繁,影响了修志工作进度和志稿质量。
(二)一些部门把修志工作当成包袱,报送初稿问题较多。一是上限不清,下限不齐。记述内容没有追述到事物的发端或上限(1995年),下限(2010年),时限参差不齐,有断线情况,时间跨度较大。二是流水账式记述较多,缺乏概括、凝练和提高,缺乏事物发展的内在联系,不能反映出事物发展的脉络。三是工作总结式的语言较多,缺乏实质性内容。编写视野局限于本部门、本单位、写成了部门志,没有站在全地区的高度来记述本行业的发展历程。四是资料收集面过窄,深度挖掘不够,存在缺项、断线的现象,缺少有效数据或数据不准确。五是反映时代特色不够,对改革开放的内容记述不突出。本轮修志要将改革开放的内容贯穿于始终,反映改革开放对社会各行各业产生的重大影响,以及发生的巨大变化,突出记述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事物、新亮点和新特色。六是有些单位的志稿缺乏主笔和总纂,只是将各科室编写的资料分类粘贴在一起,形成资料的堆砌,缺乏主编的再加工,难以形成资料完整、文风统一的志稿。
(三)存在总撰人才奇缺问题。近年来,尽管地区及各县(市)史志办存在编纂人员奇缺的实际困难,但还开展了年鉴、党史资料、地情书籍的编撰工作,顺应了社会发展和时代的要求。这些工作不可能随着第二轮修志工作力度的加大而停办。所以,让本来就缺乏编写人员的史志部门,在第二轮修志工作中人员不足问题显得更加突出。
(四)机构设置不合理,专业人才难引进。上世纪80年代初的首轮修志,先后历经了20多年时间。当时各地为启动修志工作,从机构组建到配备人员很受重视,吸纳了许多专家和当地有威望的知名人士。随着首轮修志的完成,史志办原有的专业人才或退休或流失或转岗,现有人员能够担任编写任务的人员寥寥无几,亟待配备专业人才进行充实。首轮修志时专业人才享受职称工资待遇,如今这一政策发生了变化,参照公务员管理后,事业单位的人员无法调入,即便是有空编的县(市)史志部门吸纳专业人才十分困难。
(五)部分县(市)第二轮修志工作缺乏经费。目前,由于一些县(市)财政紧张,额外增加史志经费难度较大,很多工作难以实施。一是各种资料的发放、回收、编稿、打印、修改等需要一定经费支持;二是办公场地紧张,有的县(市)办公室设备老化;三是部分县(市)需要外聘编辑人员的费用得不到落实。四是外出培训费用十分紧张,修志人员得不到及时的培训和提高。
(六)缺乏交通工具,影响了修志工作的进度。六县一市除地区本级和哈巴河县配备交通工具外,其他县(市)均无交通工具。修志工作需要深入到乡镇(场)及县(市)直部门收集资料,同时更需要采集大量的口述资料,因缺乏交通工具影响了修志工作的进度。
四、推进二轮修志的做法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的通知》(新党办发〔2006〕10号)文件精神:把修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列上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和工作到位,按照自治区地方志编撰委员会的要求,结合阿勒泰地区、县(市)第二轮修志的实际,为加快各县(市)第二轮修志工作进度,确保县(市)如期完成第二轮修志工作任务,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宣传好《条例》《办法》,营造依法修志的舆论氛围。一是召开座谈会,认真学习《条例》《办法》的全部内容,吃透精神实质,用于指导工作实践。二是将《条例》《办法》打印上墙,便于干部学习掌握全部内容,做到天天看、经常学。三是出动宣传车辆在大街小巷、乡村(社区)宣传《条例》《办法》,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四是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专栏、举行板报展评、印发宣传单、开展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掀起学习贯彻《条例》《办法》热潮。五是通过广播喇叭、电视屏幕滚动字幕、网络媒体等不同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六是将《条例》《办法》的内容编排在地方综合年鉴特载的重要位置,让《条例》《办法》的内容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社区)、进乡(镇)、进企业、进军营,确保宣传层面不留死角,营造好依法修志的舆论氛围。
(二)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加强对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领导。地区及各县(市)要调整第二轮修志工作编纂委员会领导小组,由地区及各县(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亲自挂帅担任组长,分管地方志的副专员和县(市)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范围包括乡镇(场)、县(市)直机关相关领导,并充分发挥好领导小组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加强对地区、县(市)、乡镇(场)修志工作的领导。
(三)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彻底解决有人办事的主要问题。第二轮修志需要做大量的文字工作,估计县(市)修志在300万字以上。其中,30%的资料因机构合并、破产等原因需要专人收集和编写,这是史志部门最需加强的力量。由于目前史志部门人员中不能参与编写的较多,应对这部分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另外,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加修之力量。一是返聘参与第一轮修志的主编、主笔人员;二是返聘爱好史志工作、有一定文字功底的退休老干部参与修志工作;三是聘请有文字功底、爱好史志工作的在职干部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参与修志工作。四是各县(市)要协调增加史志部门的编制数,将学习历史或史志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安排到史志部门工作。
(四)加大修志工作经费投入,解决有钱办事的关键问题。建议地区及各县(市)财政将第二轮修志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预算。例如:各种二轮修志资料的发放、收集、编稿、打印、修改、交通费用、召开联席会等费用,每年按3~5万元增加投入,切实解决有钱办事的问题。建议各县(市)从财政拨出6~8万元,用以支付聘用人员的工资。同时,地区及各县(市)史志部门要认真谋划第二轮修志工作,厉行勤俭节约,确保将有限的经费在修志工作中发挥较大的作用。
(五)认真贯彻落实五项修志制度,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地区及各县(市)在开展二轮修志时,要始终贯彻落实五项制度:一是建立修志工作目标责任“三签制”。即:地区与各县(市)、县(市)地方志领导小组组长与各乡(镇)、县直(市)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签订责任状后,再由各乡(镇)、县(市)直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与本单位的主笔人员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建立效能督查“通报制”。县(市)史志办要会同县效能办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形式,深入各县(市)直部门、各乡镇(场)督促检查修志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建立修志“顾问团”制度。各县(市)史志办邀请史志办的退休干部、其他部门退休老领导、从县史志办交流到其他单位的领导干部,组成修志“顾问团”。四是实行修志“聘用制”。在修志工作中存在人员缺乏、史料不全等实际困难,各县(市)、乡镇(场)自行聘请(聘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老领导、老干部,聘请“顾问团”的成员,协助完成本部门(单位)的修志工作任务。五是实行“网络培训”制度。各县(市)史志办在政府信息中心开辟网页窗口,将修志的有关文件、通知、培训资料、讲课课件发布在网页窗口内,通过电话、手机、QQ群,督促修志部门的主笔人员查阅。
(六)强化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史志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各县(市)史志办积极组织和引导史志干部加强对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鼓励史志干部充分应用现代网络平台,有效地提高史志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史志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等理论知识。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使志书客观、准确记录社会发展进程。同时,认真研读党的“十八大”报告,重温新时期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政府,地委、行署和县委、政府的重要文件,提高政治理论修养。同时,引导和鼓励全系统的干部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二是强化业务系统学习。利用周三或周五学习有利时机,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方志学基础理论、方志编纂方法、写作所必备的语法、逻辑、修辞等知识。做到边干边学,缺什么学什么,需什么补什么,为用而学,学以致用,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组织史志干部阅读一些名志、名鉴。同时,还应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加强业务学习。
三是充分发挥现代网络的优势。随着多媒体、信息化、网络化、办公自动化的广泛普及,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在地方志编纂工作中得到广泛运用,地方志工作者要在存储信息,编辑加工,提供检索,使编纂党史地方志从文字到图表,从照片到影像,从目录到索引,从书本到光盘,以致进入因特网等方面认真加以运用。同时,以地情网站和电子邮箱为平台,进行资料上传、释疑解惑和交流探究,提高工作效率。
(七)加强与对口援疆省市的联系,借力推进修志进度。
地区、各县(市)要积极主动与援疆省(市)的带队领导取得密切联系,努力把内地的修志先进经验和工作方法借鉴过来,特别是在第二轮修志工作中,要充分借用“外脑”,盘活人力资源,为地区及县(市)注入新的活力。
[责任编辑:赵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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