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办,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政治(组织人事)处,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区组织系统带头响应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号召,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全面推进“双满意”建设,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大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把“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推向高潮,进一步激励各级组织部门和广大组工干部创先争优,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区组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表彰全区组织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00名,嘉奖人员200名。
二、推选名额
采取差额推选、择优表彰的方式进行,各地州市可推选先进集体5-10个(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不进行自我推荐),先进个人6-10名,嘉奖人员8-15名。自治区各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嘉奖人员各1-2个(名)(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不进行自我推荐,可推荐下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嘉奖人员4名。兵团党委组织部可推荐先进集体6个、先进个人6名、嘉奖人员16名。具体推选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地州市党委组织部及其内设科(处)室,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和中央驻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含下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地州市、县市区直属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兵团组织系统,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内设处室。
先进个人及嘉奖人员评选范围为:自治区和兵团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职干部,乡镇(街道)党委组织委员(干事)。
往年受过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也可推荐。
四、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在加强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自觉践行“三服务、两满意”的组织工作核心价值观,各项工作得到上级部门、本级党委的充分肯定和各方面的好评;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从严治部、从严律己、从严带队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凝聚力和战斗力强。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排名靠后、出现重大选人用人违纪案件、本地区本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均不列为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
2、先进个人和嘉奖人员的评选条件是: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精通组织人事工作政策和业务,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工作出色、业绩突出;热心服务党员、干部、人才和群众,在干部群众中具有良好形象;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规定,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五、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1、组织推选。即日起至6月25日,以地州市党委组织部,各厅局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兵团党委组织部为推荐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好推荐工作。征求纪检机关等部门对推荐对象的意见,在本单位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按程序上报。推荐对象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地厅级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一般控制在20% 以内。少数民族干部和乡镇组织委员(干事)分别在先进个人、嘉奖人员中占一定比例。先进个人和嘉奖人员的推荐对象不交叉,临时机构(集体)不参加评选。
2、评审公示。6月28日前,各推荐单位以地州市党委组织部、兵团党委组织部、单位党委(党组)的名义上报《关于全区组织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嘉奖人员推荐情况报告》,并附推荐审批表、名单(见附件2、3、4、5、6,可通过组织工作网和新疆党建网下载)及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一式5 份。在上报纸质材料(均用A4 纸打印,格式见附件7、8)的同时,附送电子版。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表彰对象。在此基础上,产生中组部分配我区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1名、嘉奖人员4名,向中组部进行推荐。
3、表彰奖励。7月下旬召开全区组织系统“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暨“双满意”建设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嘉奖人员进行表彰。向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向先进个人和受嘉奖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六、组织领导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评选表彰工作作为进一步建设模范部门、打造过硬队伍的重要措施,作为激励各级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创先争优、推动组织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认真研究制定推选工作的具体方案,真正把党性最强、作风最正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选出来。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评选标准和条件,确保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严肃评选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和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加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弘扬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树立组织部门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联 系 人:平宪勇 蒋章斌 刘毅 刘泽民
联系电话:0991-2391606;传真:0991-2398030
电子邮箱:xjzzb@xjkunlun.cn
附件:1.全区组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嘉奖人员名额分配表
2.全区组织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区组织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全区组织系统嘉奖人员推荐审批表
5.全区组织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单
6.全区组织系统先进个人和嘉奖人员推荐名单
7.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8.推荐对象先进事迹简介格式要求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2012年6月14日
附件1.全区组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嘉奖人员推选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全区组织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3.全区组织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4.全区组织系统嘉奖人员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5.全区组织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单.doc 附件6.全区组织系统先进个人和嘉奖人员推荐名单.doc 附件7.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格式要求.doc 附件8.推荐对象先进事迹简介格式要求.doc
[责任编辑:赵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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