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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
2014-02-25   地委办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婚丧嫁娶

等事宜暂行规定

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根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现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干部包括地区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地、县(市)直属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党组织属地管理的驻阿单位;乡、街道)干部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条 干部要带头发扬中华民族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优良传统,倡行文明健康的礼尚文化,对婚丧嫁娶等事宜新事新办、简事简办,坚决与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作斗争,党员干部更要做好表率

第三条 干部原则上一律不得操办除本人、父母(包含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婚礼或葬礼(乃孜尔)。

第四条 婚礼提倡喜庆节俭,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300人,车辆不超过8辆。葬礼(乃孜尔7天、40天、一周年)提倡文明简朴,车辆从严控制。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只宴请亲属,同事、同学及好友可到场帮忙,不随礼。

第五条 干部在新居落成、乔迁子女满月、百天、割礼、戴耳环、升学、参军,老人过寿等喜庆事宜方面只限在直系亲属范围内宴请,不发请柬

第六条 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禁止动用公车,禁止收受任何单位的礼品、礼金(花圈、挽联除外),禁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禁止个人以单位名义参加宴请和送礼,禁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个人礼品、礼金。

第七条 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禁止搞有损社会公德的装扮、打闹、游街等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第八条 严禁宗教干涉干预婚礼、丧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婚礼严禁念尼卡,葬礼严禁跨区域、请多名宗教人士念经,党员干部更要带头抵制宗教干涉干预。

条 婚嫁事宜事前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婚嫁事宜提前10天填写婚嫁事宜报告单,向所在单位和纪检机关书面报告(包括宴请时间、地点、人数、使用车辆等内容)。丧葬事宜事后报告丧葬事宜发生后15,填写丧葬事宜报告单(包括宴请时间、地点、人数、收取礼金、使用车辆等情况)。

条 报告申报管理权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向地区纪委党风室申报;地直各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向主管单位纪委(纪检组)申报。县乡科级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党风室申报;县科员以下干部向主管单位纪委(纪检组)申报。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向乡、街道)纪委申报;企事业单位干部也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申报。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领导干部,一律先停职后处理,予以公开曝光凡单位干部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本年度不得兑现精神文明奖励,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优,个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影响恶劣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条 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婚丧嫁娶等事宜负领导责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倡导移风易俗、婚丧事宜从简要加大对本部门单位干部的管理,对涉及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干部,提前打招呼提醒谈话,对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十条 地区通过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12388、组织系统举报电话12380以及信访等形式受理群众举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在收到实名举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查核,对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由地区纪检委、地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中有关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责任编辑:赵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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