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史传芝报道)自治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于2018年1月1日起已在全疆14个统筹地区正式并轨运行,今年,自治区将强化并轨后的保费征缴、经办运行和基金管理工作等,保障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这里所说的并轨,是指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与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统一实行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昨(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并轨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这意味着,农牧民和城镇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按照统一的政策缴费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待遇。
目前,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是地市级统筹,根据实际情况,各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并轨有先有后。乌鲁木齐市和克拉玛依市在2016年6月之前已率先实行了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部分地州市也在2017年先行试点。各地州市都在2017年完成政策的统一,加快相关经办的准备、信息系统的建设、社会保障卡的发放等。今年,各地州市参保农牧民和城镇居民开始按照统一的标准享受医保待遇。
制度并轨是深入实施社保惠民工程的举措之一,参保人员得到的实惠是实实在在的。定点医院增多了,就医选择范围扩大,看病更方便;报销药品和诊疗项目种类增多了,看病自己花钱更少;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就医,疆内信息系统已经覆盖所有乡镇,有条件的已覆盖到村卫生室,跨省异地就医全面实现与全国联网,看病报销更方便了,不用再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跑趟报销……
据了解,除了自治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今年自治区在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还将继续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克拉玛依市和昌吉州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继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同时,将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做好社保惠民各方面工作,比如推进全民参保、完善社会保险政策、落实健康扶贫重点任务等。
[责任编辑:塔乐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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