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讯(记者石鑫报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1月4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即日起启动全疆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改革,首批100个病种实行最高限价。
与当前医院普遍采用的按项目收费方式不同,按病种收费即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照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
据了解,本次纳入按病种收费改革的100个病种,主要包括糖尿病、支气管哮喘发作、急性单纯性阑尾炎、胆囊炎、胆囊息肉、胆结石、带状疱疹等。
按照要求,本次制定的100个按病种收费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收费最高限价标准。同一病种在不同等级医院的收费标准按照医院等级保持合理价差。二级医疗机构以三级医疗机构收费最高限价为基础下浮不低于10%。
纳入按病种治疗的患者,医疗机构除按病种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等费用转为门诊收费。但患者要求提供的不在确诊病种临床路径内或与确诊病种无关的检查、化验等服务项目,由患者自行付费;患者自愿选择的床位费超出双人间病房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行补齐差价。
通知还要求,本次改革实行动态调整政策。结合按病种收费执行情况,综合考虑我区患者经济负担、医保资金运行和医疗机构发展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医保具体支付标准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此外,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适时监测政策实施效果,畅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热线,快速受理、解决患者投诉(举报)案件。
[责任编辑:塔乐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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