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讯(记者晁瑾 实习生丁静报道)为进一步规范远程医疗服务,近日新疆出台了《自治区远程医疗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远程医疗医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远程医疗会诊专家管理办法(试行)》3项远程医疗管理制度,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推动分级诊疗,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根据这些远程医疗管理制度,远程医疗服务机构之间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必须要签订远程医疗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合作目的、条件、内容、远程医疗流程、双方权利义务、医疗损害风险和责任分担等事项。明确了远程会诊邀请方医师及受邀方的专家资质、工作规范,其中受邀方会诊专家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本专业5年(含)以上临床经验,近3年未发生过医疗责任事故。
据了解,我区每年的远程会诊量超过1万例。目前,利用自治区远程医学管理中心,我区建有两个远程医疗分中心——自治区人民医院和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其各自专网连接约130个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19个对口援疆省市也分别对应各县市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网络搭建。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相关负责人说,管理办法明确了今后的远程医疗行为应是政府搭建高速传输的专线网络平台,卫生计生部门核准并建立专家库,上级医疗机构医师做出诊断,提供诊疗意见和建议,下级医师贯彻执行。这样不仅使医疗质量和安全有保证,也能很好地保护患者隐私。
[责任编辑:塔乐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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