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性学术类社团评估材料目录
一、报送评估机构的材料
1. 学会(研究会)基本情况介绍;
2. 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办公住所产权证、租赁证明或无偿使用协议(复印件);
3. 现行章程文本和章程修改后的核准批复(复印件),未修改不需提供批复;
4. 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 按规定办理备案(负责人、办事机构、印章、银行账户、会费标准)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6. 2011年和2012年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全部会议纪要和决议(复印件);
7. 办事机构名称、职责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8. 建立党组织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党员名单;
9. 工作人员花名册(含学历、职务、职称、年龄、政治面貌、专兼职及返聘情况、所属部门等内容);
10. 各种规章制度汇总(复印件);
11.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12. 秘书长以上全部负责人的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13. 产生秘书长的材料和秘书长年度绩效考核材料;
14. 会计人员姓名、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15. 2011年和2012年年度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
16.2011年和2012年第12月份全体工作人员工资表(复印件);
17. 开展学术活动、建议咨询、科普公益、人才建设、国际交流的情况介绍;
18. 近年主要业务活动目录;
19.会员、理事和工作人员通讯录(含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编)。为了保证社会调查质量,提高社会调查效率,通讯录单独装订2份,注明参评单位,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评估专家组实地查看的资料
1. 制、修订章程和会费标准,以及产生本届理事会的会议材料;
2. 2011年和2012年年度工作报告;
3. 本届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落实情况的相关材料;
4. 2011年和2012年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5. 分支机构发展会员、开展活动的相关材料和2011年、2012年度的工作计划、总结;
6. 党组织活动材料;
7. 劳动合同和落实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
8. 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的相关材料;
9. 2011年和2012年会计账簿、凭证及审计报告;
10. 培训会员和工作人员的材料;
11. 2011年和2012年主办国内学术会议的规模、次数、出席人员和论文交流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12. 近年出版的专业书籍、期刊,编辑的内部资料;
13. 学术规划及组织、承担课题研究的相关材料;
14. 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制定法律法规或发展规划的相关材料;
15. 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参与标准制定、开展科技学术成果评估、技能鉴定和职称评定的相关材料;
16. 2011年和2012年开展科学普及活动规模、次数、对象、方式的相关材料;
17. 开展以促进社会和谐、改善教育、文化保护、环境保护、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扶贫等公益活动的相关材料;
18. 倡导会员利用专业优势服务社会公众的相关材料;
19. 培养青年人才和表彰、举荐专业人才的相关材料;
20. 学术自律制度及实施情况的相关材料;
21. 组织国际会议规模、次数的相关材料;
22. 参加国际组织、开展国际合作、组织国际学术考察的相关材料;
23. 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内设机构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
24. 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
25. 评估专家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
1. 以上材料请参考“附件1:全国性学术类社团评估指标”准备;
2.“报送评估机构的材料”应编写目录和页码,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装订报送;
3.“评估专家组实地查看的资料”只需分类整理,不需装订报送。
[责任编辑: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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