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阿勒泰地区社会组织2016年度工作
实施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3                信息来源:地区民政局   

 

各县(市)民政局、地区本级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加强对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地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2016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凡于2016630前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单

位均须参加2016年度检查。

三、   年检内容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开展工作情况(主要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及按照章程正常开展活动、自律与诚信建设等方面内容)。

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情况(法人、名称、章程、注册资金、办公地址的变更等内容)。

3.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情况(会费收入、会费标准、支出),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情况(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支出等),凡参检的民办非企业位须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凡一年内未开展活动,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撤销登记

四、年度检查方法

根据年检对象的实际情况,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其中,现场检查率不低于30%。现场检查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年检对象开展活动场所实地开展。

工作要求

1.地区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所管辖的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组织年检。

2.各县(市)民政局、地区本级社会组织可从阿勒泰地区社会组织管理群(群号:493791104)下载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进行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联合、单独等方式组建党(团)组织的,同时提交2016年党(团)建工作总结、2016年党(团)建工作计划,否则不予年检。

3.社会团体原法人已调离本地的、超期未换届的需换届变更法人后再参加年检。未参加2015年年度检查,有副县级以上领导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社会组织,必须出具地委组织部或上级垂管单位的批复和整改报告,否则仍不予年检。

4.各社会组织须认真填写年检报告书。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报告书上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盖章后,再上报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审核。

5.凡在531未上报年检报告书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将视为不参加年检处理。

附:1.社会团体年检所需资料目录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所需资料目录

    3.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4.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阿勒泰地区民政局

                        2017322

 

 

 

 

 

                                                                

阿勒泰地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7322日印 

 

 

附件:1.社会团体年检所需资料目录

      (1)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的《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2)2016年度每一季度银行对账单;

3)2016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和2017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组建独立支部和党总支的社会团体提交);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所需资料目录

(1)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2)2016年度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3)2016年度党(团)建工作总结和2017年度党(团)建工作计划(组建独立支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

4)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类、教育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

[责任编辑: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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