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县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更好地关心、照顾离退休干部。按照党组安排,我们组成调研组,深入退休干部休养所,与干休所负责人、总支(支部)负责人、老年协会负责人以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军队自主择业的离退休人员代表先后召开多次座谈会,面对面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同时走访了部分分散居住老干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县老干部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地区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通过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在保障离退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
(一)制度建设较为健全。
为规范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提高老干部服务工作的质量,2014年9月,县委、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意见》。去年,县委在《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干部职工的意见》中,再次就关心关爱离退休干部提出了具体措施。同时,县委将老干部工作纳入各县和县直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及县直各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政策,结合工作实际,相继修订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建立了较规范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程序。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实行目标管理,使全县老干部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政治待遇落实较好。
在落实定期组织老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阅读文件和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政治待遇方面,集中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表示满意,分散居住的则参加较少,他们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更多是通过电视、报纸等渠道和单位在春节慰问时召开的情况通报会上了解。领导联系离退休干部制度仅有部分单位落实较好,大多数单位尚未形成制度。定期走访和重大节日慰问制度基本落实到位,部分单位形成了“四必访”制度。
(三)生活待遇基本保证。
一是保证离退休费按时足额发放,调研中没有发现离休干部“两费”拖欠现象。各级政府对离退休干部医药费都能按规定比例报销,其中,部分县还采取定期安排专人在离退休干部集中地设立报销点的方式,对离退休干部医药费进行及时审核,及时报销,解决了老干部医药费报销时间过长的问题。二是坚持对参加工作时间早、长期身患重病导致生活有困难的老干部予以重点帮扶。三是建立离退休职工体检制度。四是基本保证了离休干部公用经费和特需经费按规定使用,保证了离休干部活动经费的需要。
(四)学习、活动阵地稳步推进。
为满足离退休干部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根据《全省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阵地规范化创建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各部门从离休干部进入高龄期、退休干部总量逐年增加的实际出发,大力推进老干部学习活动阵地建设,把活动中心(活动室)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总体布局,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和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建立老干部活动中心经费正常投入机制,保障各项活动的开展。
二、 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通过县、县的共同努力,全县老干部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老干部队伍总体稳定,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离退休干部逐步进入高龄期、高发病期,一些现实问题和困难将会不断凸显。调研中,离退休干部反映较多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少数单位对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少数单位存在上“热”下“冷”现象,对有关政策的落实较差。有的单位甚至多年没有开展重大节日慰问和走访,有的单位虽然开展了春节慰问,但只是发个慰问金了事,更多地流于形式,没有去了解老干部的情况,听取老干部的想法,帮助老干部解决实际困难。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拨付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致使老干部缺乏开展各类活动的资金。
(二)异地安置,分散居住的老干部服务管理有待加强。
由于受地理环境和生活医疗等条件限制,我县离退休干部绝大部分异地安置,且居住分散,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难度大,呈现出“量多、分散、孤立”的特点,部分散居老干部退休后多年没有参加过党组织生活,更没有参加过集体活动。部分企业退休职工因原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工资关系多转入当地社保机构,当地社保机构受人员、经费等条件限制,难以承担退休职工的服务管理责任,致使大部分企业退休职工处于基本无人管理状态。
(三)管理工作和服务方法缺乏创新。
目前,离退休人员已逐步进入“双高期”,眼欠明、耳欠聪,卧床不起、老年痴呆、丧偶的逐渐增多,他们对组织的依赖越来越强。尤其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更需要组织给予他们亲情呵护。但大多数单位仍然采用静态管理模式,坐等老干部提出问题和反映情况,老干部在生病住院、生活有困难时原单位不知情现象屡有发生,老干部对此很不满意。
(四)生活待遇难以从优。
一是近几年由于各种提前退休政策的落实,退休人员突增,部分单位离退休人员已接近或超过在职职工人数,管理服务任务加重。在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政策性补贴以及订阅报刊杂志、重大节日慰问和生病住院看望等必须经费外,很难对老干部的特殊困难补助、生病住院护理补贴、组织参观考察和疗养等方面有所作为。二是1950年7月至1959年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工资收入普遍偏低,与后期同级别退休人员工资收入相比差距较大。三是津补贴规范后,工作性津贴所占比例较重。四是退休后补贴不应扣发。五是离退休干部遗属困难补助偏低,生活难以为继。其中,第二、三、四条问题,在调研中老干部反映较多、意见较大。
(五) 医疗保障还需加强。
一是医药费报销时间过长。目前在非定点结算医院发生的医药费,采取医药发票寄回单位,再由单位送往医保局审核报销,报销一次往往需要2至3个月的时间,对重大疾病患者,因报销时间过长,个人垫支极为困难,同时审核过程老干部或家属没有亲自参与,对未报销部分原因不明、意见较大。二是门诊费设置方式有待改进,费用偏低。随着退休人员年龄逐渐增大,平时生病较多,目前采用门诊费用同一标准兑现的方式,存在年龄大的老干部不够用,年龄小的用不完,导致有病不分轻重,均住院治疗的现象。三是定点医院设置数量偏少。目前我县选择的定点医院均为当地较大医院,能够方便老干部就近治疗的社区医院和部分专科医院并未能纳入。在较大医院治疗,不仅入院困难,相关医药费用也比社区医院和专科医院昂贵。四是住院护理费补贴应扩大发放范围。目前针对离休干部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补贴有明确规定,退休干部却没有相关文件规定。由于我县退休人员大多数是异地安置,普遍存在独生子女和子女在县内或其他地区工作等问题,空巢老人占很大比例,部分老干部生病住院后基本无人护理,聘请护工,费用又太高,个人无力承担。
(六) 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还需完善。
一是人员编制不足。目前的老干部工作人员编制,是依据当时所管理的离休干部人数核定的,未将退休人员纳入管理对象,现在逐步将退休人员纳入管理对象后,随着退休人员的逐年增多,且居住更加分散,现有的老干部工作人员编制已严重缺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做好老干部工作的需要。二是干休所领导职数较少,待遇偏低。三是活动场所建设滞后。
三、 对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建议
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在革命和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他们为党的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老干部仍然在发展经济、推进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我们党重要的执政资源,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老干部队伍日趋庞大,服务管理问题急剧增加,必将成为社会管理问题的主要方面。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全面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结合本次调研情况,建议如下:
(一) 深化认识,牢固树立为离退休人员服务的念。
各乡镇、县直部门及老干部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更是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呕心历血取得巨大成就的功臣。我们不仅要尊重他们,爱护他们,更要用心为他们服好务。在切实做好“两项待遇”落实的同时,更要重视重大节日、生病住院等的看望走访;在认真落实中央、省、县各项政策的同时,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用制度保障离退休干部的切身利益;要强化对老干部的感情意识,做到随时了解情况、及时关注困难、认真听取意见,把涉及老干部的每一件事做细、做实;要重视服务机构的建设,设立老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并辐射周边,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机构,落实工作人员。
(二)整合资源,统筹服务管理异地安置、分散居住的老干部。
随着时间的推移,今后我县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将主要集中在异地安置、分散居住的老干部。为进一步加强对异地安置、分散居住老干部的管理,在坚持“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单位负责”的原则下,一是县、县干休所应积极转变职能职责,整合活动中心、党组织、老协三个平台的工作力量,实现以党组织为核心、以活动中心为依托、以老年协会为纽带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通过建立联系卡、接收组织关系、纳入协会会员等方式,按照属地原则主动加强对分散居住老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也可对分散居住老干部分片区成立联络点,就近挂靠老干部活动中心管理,由老干部活动中心派驻工作人员或由老干部中的精干人员轮流作为联络点负责人,统一组织附近分散居住老干部开展活动。二是老干部供给关系所在单位要引导老干部主动与居住地干休所建立联系关系,积极参加干休所组织的各类学习和文体活动。同时各单位要做好经费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管理费、活动费,确保老干部各类活动的开展。三是针对过于分散,附近无活动中心服务管理的老干部,建议采用货币化管理方式,每年补贴一定额度管理费,鼓励其积极参加当地老年协会和活动中心组织的各类活动。四是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支持,解决异地安置老干部户口迁移问题。同时相关部门还要积极与老干部居住地政府商洽、协调,将异地安置的老干部纳入居住地社区管理,享受当地离退休干部待遇。五是县委、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意见》,文件明确规定要坚持落实离退休党总支、支部书记和支委专项岗位补助,为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和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性,建议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积极探索,创新老干部服务、管理新方式。
一是创新沟通联系方式。在节日集中看望基础上,还要经常性登门探访,变分管领导等少数人联系为各有关部门共同联系,变坐等老干部提出问题为主动询问解决问题,搭建起与老干部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对丧偶、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干部,要经常性地看望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二是创新活动方式。随着“双高期”的到来,足不出户的老干部越来越多,集体活动参加人员逐渐减少,因此组织离退休人员活动的方式要从实际出发。如对身体状况允许的老干部可组织集中活动或社区活动,对身患疾病不能参加的老干部,要采取定期派人走访和组织志愿服务队上门服务等方式,加强思想沟通、丰富晚年生活,使每一位老干部都感受到组织的关怀。三是建议县委每年听取或研究一次全县老干部工作,每届召开一次老干部工作会议,结合现状和离退休老干部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老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新举措、新办法。四是建设退休人员集中安置点。将建设退休人员集中安置点与推进城镇化建设一并规划,建设退休人员集中安置点,在征地、房价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吸引退休人员就近安置,便于服务管理。
(四)强化措施,确保老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从老干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着手,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大对老干部的关心关爱力度。一是加强对各县、各单位落实离退休干部各项待遇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专项经费都能用在老干部身上。在现有贫困老干部帮扶机制的基础上,各单位还应积极筹措资金,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困难帮扶机制,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县、县应根据财政收入情况,建立老干部考察、疗养、重大节日慰问专项资金,明确最低慰问金数额和逐年增长机制,并将享受范围辐射到一般退休人员。二是鉴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为我县的解放和建设做出了特殊贡献,但恰恰这部分退休干部的工资收入普遍偏低,与后期同级别退休人员工资收入相比差距较大。建议对1950年7月至1959年底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也给予适当补助,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三是调整津补贴中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所占比例,建议按8:2的比例计算。
(五)完善机制,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
调研中,老干部对医疗保障问题反映最多,意见最大。为切实解决好老干部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县、县应想方设法积极完善方便老干部看病就医和医药费报销的具体措施。一是县、县医保局应采取定点、定时相结合的方式,主动前往老干部相对集中地开展医药费报销工作,现场审核发票,现场回答老干部疑问,做到及时、透明报账,可以缓解报账程序多、时间长的问题,也能避免因单位工作人员疏忽丢失发票现象的发生。同时还应加强与异地医保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推进医保卡信息网络建设,适当增加定点结算医院的设置,实现我县老干部住院远程网络直接报销,切实解决好老干部异地看病就医报销难的问题。二是建议提高退休人员门诊费额度和特殊病的报销额度。三是以方便看病就医为原则,扩大定点医院设置范围。建议通过实地调研后,将符合相关要求的社区医院、部分专科医院纳入县定点医院,方便老干部就近看病治疗。四是对特殊病(特殊门诊),需长期服药的老干部,建议可在普通门县药店购药,方便老干部购药和减轻经济负担。也可将目前的报账方式改为补助方式,将有利于病员自由选择用药、购药,不仅可进一步降低经济负担,还可避免特殊病种报账周期。五是扩大住院护理费补贴发放范围。为进一步关心关爱退休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建议对退休干部在住院期间的护理给予适当补贴。
(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服务管理体系。
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提升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是我们做好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基础。一要保持老干部工作机构的相对稳定,编制和人员配备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建议随着退休干部的逐年增多,对老干部工作部门和离退休人员相对较多单位的编制数进行重新核定,并确保老干部工作人员落实到位。二要重视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的待遇留人。为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解决“出口”不畅问题。三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是实现老干部社会参与的重要途径,是老干部活动、学习的重要阵地,是加强老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提高老干部生活质量、丰富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的客观需要。在逐步恢复和重建各县老干部活动中心的同时,建议选择交通方便,便于老干部参与的地点,分别建设一座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老干部活动中心,使之成为我县离退休老干部在异地学习活动和宣传政策的基地。针对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经费短缺、无任何财政来源的现状,建议借鉴农村党员活动阵地建设的成功经验,将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建设规划,积极争取资金和项目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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