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推动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近日,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地委办、行署办印发的《地区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实施细则》,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责任追究、结果运用、组织领导和工作纪律等做出明确规定。
《细则》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点是科室、部门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将采取日常监督、专项检查、集中检查、社会监督和通报曝光等方式,对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履行作风建设监督责任情况、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情况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细则》指出,对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党员干部将综合运用廉政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效能问责、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处理。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和问题处理结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等的评价内容,作为党员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苟丰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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