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颁布实施后,阿勒泰地区立即抓好学习贯彻落实工作,地委主要领导专门作出批示,地区纪委监察局、地委组织部抓紧制定并下发了贯彻落实意见,将其作为第13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必学内容和贯彻落实重点,组织开展宣传学习贯彻工作。一是抓好学习培训。以县(市)党的基层组织为重点,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召开领导班子会、专题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学习。加大专题培训力度,地区纪委举办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学习《规定》培训班,县、乡两级组织乡、村(社区)干部特别是基层站所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二是强化干部教育。把《规定》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基本教材,以及农村基层干部教育的必修课程,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作为主要负责同志讲廉政党课、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规考试和廉政谈话的重要内容,形成学习教育长效机制。三是坚持以月促年,纳入农村宣传教育计划,与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活动相结合,采取举办座谈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对农村党员干部特别是乡(镇)、村(社区)干部进行宣讲,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四是广泛深入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通过政务公开栏、宣传专栏、悬挂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规定》,引导社会舆论,营造社会氛围
今年起,全地区把贯彻执行《规定》纳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在县、乡两级推行群众评查农村基层干部活动,由地区纪委、组织部门指导监督,县(市)纪委、组织部门负责实施,每年对乡(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一次群众评查,通过组织乡村干部、农牧民群众代表对其贯彻执行《规定》,转变作风和为民服务等情况进行评议,查找和改进不足;由县(市)纪委、组织部门指导监督,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实施,每年对基层站所、村级组织和两委班子成员贯彻执行《规定》,转变作风和为民服务等情况,进行一次群众评查,征询群众意见建议,查找和改进不足。群众评查基层干部活动要与年度班子和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将评查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与乡村班子工作及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直接挂钩。实行群众评查名次公示制,县(市)统一公布乡(镇)班子评查名次,乡(镇)统一公布基层站所、村级组织评查名次,接受社会监督。要对群众意见大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处理,取消单位和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对贯彻落实《规定》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敷衍应付,以致发生严重问题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条例和纪律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相应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目前,各县(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正在进一步细化群众评查基层干部的具体方案,制定评查考核的措施,通过预防为先、关口前移,努力探索和建立监督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