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地区纪委监察局先后出台《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察局重要初核了结案件审理暂行办法》《阿勒泰地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提前介入审理工作暂行办法》《阿勒泰地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办法》三项制度,不断加强执纪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助推执纪审查工作转型。
三项制度分别对重要初核了结案件进入审理程序的条件、移送审理的材料、审理的时限、审理结果运用作出了规定;对提前介入审理工作规范了程序、提出了要求、明确了责任;对案件质量检查确定了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程序、检查结果的运用。三项制度明确要求执纪审理审核把关要紧紧围绕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通过对重要初核了结案件的审理、案件审理提前介入、案件质量集中评查,切实改变以抓大案要案为主的思维惯性和政绩观,把工作重心从查办案件为主向全面监督执纪问责转型,引导、督促纪检监察室执纪围着纪律转、抓早抓小。
阿勒泰地区通过深化“三转”,把纪律和规矩挺到最前沿,突出执纪新特点,执纪审查工作成效明显。2015年,全地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177件,同比增长110%,地区纪委本级立案31件,是2014年的3.5倍。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达到85.4%,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逐步形成。
今年,阿勒泰地区将进一步深化“三转”,切实将职能定位转到抓纪律上来,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三个百分百”,即上级纪委转办件办结率100%、自办案件质量合格率100%、‘零事故’率100%,不断提升执纪审查质量和效果。
[责任编辑:苟丰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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