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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精神的通知
2012-05-25   昆仑网   

38,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号,以下简称《意见》)。317,贾庆林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2011年全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取得的新进展,要求认真贯彻《意见》精神,继续做好工作。321,中组部召开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习近平、李源潮同志在会上作重要讲话。认真传达和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是当前各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充分认识《意见》颁发的重要意义

非公有制企业已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非公有制企业的数量和作用决定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在整个党建工作中越来越重要。《意见》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对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集中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七大以来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长期探索总结的重大成果,体现了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理论创新,也是对近年来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成就的充分肯定。《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做了全面部署,明确了若干重大问题,标志着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必将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我们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增强了信心、增添了动力。各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和非公有制企业,一定要认真抓好《意见》精神的传达、学习和宣传工作,充分认识《意见》颁发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把《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二、切实理解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

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关键是要把握其精神实质。在学习贯彻过程中,要重点理解和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要理解和把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两个作用”的功能定位。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的功能定位,是根据党的性质和党的执政地位,在总结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凝聚了党内外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广泛共识,体现了科学、求实、创新精神。要按照这个功能定位,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认真履职,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二是要理解和把握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两个覆盖”的目标要求。抓好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既是非公有制企业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必须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是要理解和把握加强“两支队伍”建设这个关键。实践证明,党组织书记和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是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关键,要从选优配强、培训提高、激励保障等方面,抓住选、育、管、用等重点环节,加大“两支队伍”建设力度,不断壮大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骨干力量。

四是要理解和把握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教育引导的要求。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教育培训制度,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国情、党情和法制教育,对党员出资人和非党员出资人提出不同要求,搞好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管理。

五是要理解和把握有关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工作保障的规定和要求。《意见》对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出了若干规定,对强化工作保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提供了体制机制和工作保障,力度大、措施实、办法新,一定要认真抓好落实。

三、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为契机,抓好当前各项工作

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要以更大的力度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指导工作和党建工作,推动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以党建强、发展强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我国经济运行出现不少新变化,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增大的情况下,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中面临更多的挑战,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保生存谋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要更加紧密地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围绕“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认清机遇和挑战,提振精神,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加快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认真履行《意见》明确的6项职责,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切实发挥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两方面作用,把创先争优活动与生产经营结合起来,引导规模以上企业特别是产业龙头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带动和帮扶产业链上下游小型微型企业转型升级;注重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查找制约发展的主要原因、理清发展思路、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解决实际困难,更好地实现保生存谋发展。要按照简便易行、通俗易懂的原则,组织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加党的经常性活动,通过成立党员技术攻关小组,设立和完善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引导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推动企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实际行动,使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成为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战斗堡垒。

二是要牢牢把握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这两个重点,不断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非公有制企业量大、面广、点多,规模大小不一,小型微型企业多数没有党组织;党员在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之间流动频繁。要始终把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作为工作重点,注意把工作重心放到规模以下企业,努力实现《意见》要求的职工5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有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其中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尽可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实现党的工作覆盖。要不断丰富和完善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等党组织组建形式,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不断提高党组织巩固率。暂不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要以开发区、乡镇街道、社区、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为单位组织区域性党组织,或依托行业商会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组建行业性党组织。要按照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注重党员发展质量,加大在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注意发展承认党章、具备党员条件、企业科学发展的优秀出资人入党,充分发挥出资人党员在推进企业党建工作中的影响力和推动力。要探索流动党员“一方隶属、多重管理”模式,组织未接转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参加所在企业的党组织活动。要加强没有党组织企业的党建工作指导,积极帮助没有党员的企业发展党员,通过党建指导员兼任书记等办法,先把党的组织建设起来。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织条件的,要及时单独组建党组织。

三是要紧紧抓住“三个关键”,扎实推进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双强六好”。党建指导员、党组织负责人、企业主要出资人这三个关键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按照《意见》要求,紧紧抓住“三个关键”开展工作。在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加大党建指导员选派工作力度,与干部挂职锻炼相结合,选派能力强、素质高的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帮助企业组建党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开展经常性活动。通过内选、外聘、下派等方式,选优配强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围绕如何当好支部书记、怎样开展活动等,开展党支部书记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党务工作水平和推动企业发展能力。加强企业主要出资人的教育培训,引导他们认识党建工作目的与企业发展目标的一致性,主动支持所在企业建立党组织并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要按照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的标准,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努力实现党建强、发展强目标,在“企业有发展、职工得实惠”中实现“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

四是认真抓好创先争优专项评选表彰工作,把表彰活动的过程作为学习先进、推动工作的过程。今年“七一”前,中央组织部将对1000个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100名全国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100个全国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县(市、区、旗)党委进行表彰,其中分配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5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名额,5名优秀共产党员参评人选。全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负责本系统表彰对象的推荐工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推荐表彰对象的通知已经下发各省区市指导小组。创先争优活动表彰工作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既是对我们过去所做工作的肯定,也是对进一步加强指导工作的推动。各地指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推荐表彰活动的过程作为学习先进、推动工作的过程,切实做好表彰对象的推荐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推荐标准,严格程序,认真考察推荐对象,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推荐对象要征求统战部、工信、工商、工商联、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安全生产、计生、公安、监察、法院和银行等单位的意见,多方面听取当地党员、群众的意见。在正式报送之前,与当地组织部门认真沟通协调。要做好推荐对象的预选工作,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推荐。

五是要做好创先争优活动阶段性总结准备工作,推动构建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两年多来,积累了许多经验,要认真总结实际工作中的一些做法,提炼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理论、制度、机制等方面规律性的东西。要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特别是听取不是党员的企业主要出资人的意见建议,抓好创先争优活动实践成果的转化运用,把行之有效的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要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总结体现企业特点的党建工作方法,推动每个党支部至少建立一项务实管用的组织制度。本着“简便易行、通俗易懂”的原则,把创先争优活动中形成的,贴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和工作岗位特点的经常性活动通过制度固定下来,不断提高党组织活动实效。要认真组织党员讨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把组织要求与党员、群众意愿统一起来,增强制度的可行性,注重抓好制度的落实。

各地要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进展情况和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全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

                                          2012413

[责任编辑: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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